三山区,隶属于安徽省芜湖市,是200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芜湖市新城区,位于长江以南,芜湖市中部,里是进入皖南山区的要道之一。三山区西北部的三山经济开发区是芜湖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同时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起步区。截至2015年,三山区面积319.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万。是长江城市带的重点城市和重要经济增长极,也是国务院批准的享受国家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江开放城市和安徽省改革开放的窗口。三山境内发现商周时期多处人类遗址,如三山镇大神墩遗址,浮山乡珠墩船墩,新淮乡磨盘墩,中沟疙瘩头遗址等,证明了三山早期就有人类生活繁衍。汉末周瑜开筑保大圩,整治圩区水系,。唐末大将孙端、台蒙戍守鲁港。为御敌,在鲁港河上建筑了五堰。宋文天祥修复五堰,引江水倒灌,以提高漳河水位,使漳河水运畅达,称为“金坞”。元末将军从一彪倡议练兵于千军岭,遗“千军岭炮台”。
三山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